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 第19條 法規: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19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法院之執行命令,將受補貼機構得領取之補貼費,停止核發予受補貼機構或直接撥付予受補貼機構之債權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