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52條 法規: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附則 第52條 本法除第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自公布後二年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