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檳班講習執行辦法 第7條 法規:戒檳班講習執行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第7條 受處分人接獲戒檳班講習通知後,應攜帶講習通知單及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或健保卡正本,依指定時間及地點報到參加講習。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