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二章 許可 第12條 申請案經依規定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核發機關得僅就其申請同意設置文件或許可證中,未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部分進行審查,並應將環境影響評估中廢棄物處理及相關污染防治審查結論併入許可條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