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第4條 法規: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第4條 按日連續處罰中,檢具完成改善、補正之證明文件送達主管機關者,自送達之翌日起暫停開具處分書。依前項規定暫停按日連續處罰,經主管機關查驗認定仍未完成改善、補正者,自查驗日起,繼續按日連續處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