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4條 法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第4條 一行為違反本法數個規定,應依法定罰鍰額度最高之規定裁處之,於法定罰鍰額度最高額相同時,則以其法定罰鍰額度最低額最高者裁處之。主管機關應依前項確定違規行為據以裁處之條文後,再擇第二條規定附表所列情事裁處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