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3條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相關法規 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指供人飲用之水;其種類如下:一、自來水:指依自來水法以水管及其他設施導引供應合於衛生之公共給水。二、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供應之水。三、經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處理後供應之水。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水。飲用水之水源如下:一、地面水體:指存在於河川、湖潭、水庫、池塘或其他體系內全部或部分之水。二、地下水體:指存在於地下水層之水。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水體。 本條定義的名詞 飲用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