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14-1條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相關法規 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水質管理 第14-1條 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造成飲用水水源水質惡化時,自來水、簡易自來水或社區自設公共給水之供水單位應於事實發生後,立即採取應變措施及加強飲用水水質檢驗,並應透過報紙、電視、電台、沿街廣播、張貼公告或其他方式,迅即通知民眾水質狀況及因應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