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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放流水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一、總毒性有機物:指1,2-二氯苯、1,3-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甲苯、乙苯、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二氯溴甲烷、四氯乙烯、三氯乙烯、1,1-二氯乙烯、2-氯酚、2,4-二氯酚、4-硝基酚、五氯酚、2-硝基酚、酚、2,4,6-三氯酚、鄰苯二甲酸乙己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鄰苯二甲酸丁苯酯、、1,2-二苯基聯胺、異佛爾酮、四氯化碳及,計三十種化合物之濃度總和。
二、石油化學業高含氮製程:指下列含氮製程,且作業廢水水量達放流口許可核准之排放水量百分之四十以上者:(一)三氟化氮與電子級液氨製造程序。
(二)甲基丙烯酸酯類(MMA)化學製造程序。
(三)丙烯製造程序。
(四)丙烯-丁二烯共聚合物(AB)化學製造程序。
(五)丙烯-丁二烯-苯乙烯共聚合物(ABS)化學製造程序。
(六)丙烯-苯乙烯共聚合物(AS)化學製造程序。
(七)己內醯胺製造程序。
(八)硫酸銨化學製造程序。
(九)聚醯胺塑膠(尼龍)製造程序。
三、化工業高含氮製程:指下列含氮製程,且作業廢水水量達放流口許可核准之排放水量百分之四十以上之化工業者:(一)氨化學製造程序。
(二)氮肥製造程序。
(三)銨肥化學製造程序。
(四)磷酸銨鹽肥料製造程序。
(五)含氮複肥製造程序。
(六)三氟化氮製造程序。
(七)硫酸銨化學製造程序。
(八)乙二胺四醋酸鹽(EDTA)化學製造程序。
(九)其他銨鹽製造程序。
(十)丙烯製造程序。
(十一)尿素化學製造程序。
(十二)苯胺製造程序。
(十三)己內醯胺製造程序。
(十四)乙醇胺化學製造程序。
(十五)酸胺化學製造程序。
(十六)其他合成胺及合物製造程序。
(十七)甲基丙烯酸酯類(MMA)化學製造程序。
(十八)氨基甲酸酯製造程序。
(十九)尿素甲醛樹脂製造程序。
(二十)三聚氰胺樹脂製造程序。
(二十一)聚丙烯纖維製造程序。
(二十二)聚醯胺塑膠(尼龍)製造程序。
(二十三)丙烯-丁二烯共聚合物(AB)化學製造程序。
(二十四)丙烯-丁二烯-苯乙烯共聚合物(ABS)化學製造程序。
(二十五)丙烯-苯乙烯共聚合物(AS)化學製造程序。
(二十六)染料製造程序(偶氮染料)。
(二十七)煉焦相關程序,含焦碳製造之副產品程序、焦碳製造之蜂巢程序、流體焦碳製造程序、石油焦煉製程序等。
四、戴奧辛:指以檢測2,3,7,8-四氯戴奧辛(2,3,7,8-Tetrachlorina-teddibenzo-p-dioxin,2,3,7,8-TeCDD),2,3,7,8-四氯喃(2,3,7,8-Tetrachlorinateddibenzofuran,2,3,7,8-TeCDF)及2,3,7,8-氯化之五氯(Penta-),六氯(Hexa-),七氯(Hepta-)與八氯(Octa-)戴奧辛及喃等共十七項化合物所得濃度,乘以國際毒性當量因子(InternationalToxicityEquivalencyFactor,I-TEF)之總和計算之,以總毒性當量(ToxicityEquivalencyQuantityof2,3,7,8-tetrachlorinateddibenzo-p-dioxin,TEQ)表示。
五、總有機磷劑:指達馬松、美文松、滅賜松、普伏松、亞素靈、福瑞松、大滅松、托福松、大利松、大福松、二硫松、甲基巴拉松、亞特松、撲滅松、馬拉松、陶斯松、芬殺松、巴拉松、甲基溴磷松、賽達松、乙基溴磷松、滅大松、普硫松、愛殺松、三落松、加芬松、一品松、裕必松、谷速松計二十九種化合物之濃度總和。
六、總氨基甲酸鹽:指滅必蝨、加保扶、納乃得、安丹、丁基滅必蝨、歐殺滅、得滅克、加保利、滅賜克計九種化合物之濃度總和。
七、除草劑:指丁基拉草、巴拉刈、二、四-地、拉草、全滅草、嘉磷塞、二刈計七種化合物之濃度總和。
八、七日平均值:指間隔每四至八小時採樣一次,每日共四個水樣,混合成一個水樣檢測分析,連續七日測值之算術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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