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3條 法規: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第3條 水污染防治費之徵收對象如下:一、事業。二、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含石油化學專業區、科學園區、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科技產業園區、產業園區及其他工業區等)。三、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