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費中央與地方分配辦法 第5條 法規:水污染防治費中央與地方分配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除依第三條核算外,得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報之水污染防治執行計畫,另行分配核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經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