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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污染防治費中央與地方分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水污染防治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考量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下列水污染防治工作需求予以分配:一、水污染防治績效考核計畫之考核結果。
二、水污染防治執行計畫。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工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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