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核發機關核准之試車計畫書,試車期間最長不超過九十日。
但經核發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應執行試車者無法依前項試車計畫書完成試車者,得於試車期間屆滿前,向核發機關申請展延,展延試車期間以一次為限,最長不超過九十日。
但經核發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