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條核發機關審查許可證(文件)應登記事項如下:一、核准日期、字號。二、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名稱、業別。三、負責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四、地址或座落位置。五、許可水措方法及有效期間。六、許可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