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法規: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第14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