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第5條 法規: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第5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核發水措計畫核准文件、各項許可證(文件)、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審定登記文件,應收取證書費新臺幣五百元。因毀損或滅失申請換發、補發者,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