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第3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同時提出數項申請審查項目者,其應繳納審查費應依審查項目分別計算,合併繳費。但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及展延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合併審查,其審查費僅依其中最高者計費:一、與排放土壤許可併同提出申請。二、展延涉及變更,併同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