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 第5條 法規: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噪音管制目 第5條 實施都市計畫、區域計畫之地區,須劃定噪音管制區者,應於適當地點設置監測點蒐集全日環境音量,依一般地區音量標準值,劃定各類噪音管制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