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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噪音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劃定公告各類噪音管制區後,應每二年檢討公告之。
但有特殊情形,得提前或延後一年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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