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 第12條 法規: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噪音管制目 第12條 本準則修正發布施行前,原噪音管制區劃定之公告實施未滿二年者,得繼續適用,並於二年期限屆滿後,依本準則規定檢討劃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