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 第10條 法規: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10條 各類噪音管制區之公告,應以文字或圖例表示,以圖例表示者,其顏色標示第一類為淺藍色系,第二類為淺綠色系,第三類為淺黃色系,第四類為淺紅色系,並應於邊界加註文字說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