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關及其所屬單位之場所工程設施及機動車輛航空器等裝備噪音管制辦法 第6條 法規:軍事機關及其所屬單位之場所工程設施及機動車輛航空器等裝備噪音管制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噪音管制目 第6條 軍事單位之機動車輛,除戰術型及特種車輛外,適用本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