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第15條 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應於具有排放粒狀污染物之排氣井或排風口,設置旋風分離器、袋式集塵器或其他有效之集塵設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