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19條 法規: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第19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或委託專責機構進行列管化學物質或列管產品之回收、再精製、回用、暫存、銷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