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中央主管機關受理補助計畫之申請,應就申請資格、申請文件、計畫內容與公告指定之主題之相關性進行審查。中央主管機關得邀集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議,就計畫內容與實施方法、經費合理性、執行能力及預期效益等項目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邀請申請單位到場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