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鋼業電弧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5條 法規:煉鋼業電弧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第5條 電弧爐戴奧辛檢測應以三次算術平均值超過前條排放標準值時,即認定該電弧爐之戴奧辛排放不符合本標準之規定。前項檢測,第一次採樣與第三次採樣時間間隔不得超過一個月,每次採樣時間應涵蓋電弧爐二爐次以上之操作循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