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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煉鋼業電弧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電弧爐戴奧辛檢測應以三次算術平均值超過前條排放標準值時,即認定該電弧爐之戴奧辛排放不符合本標準之規定。
前項檢測,第一次採樣與第三次採樣時間間隔不得超過一個月,每次採樣時間應涵蓋電弧爐二爐次以上之操作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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