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徵收對象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以減量額度扣除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各款之排放量。
前項適用對象、應檢具文件、減量額度扣減比率、上限、審查程序、廢止、補足額度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