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 第11條 法規:氣候變遷因應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相關法規 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政府機關權責 第11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行動綱領及階段管制目標,邀集中央及地方有關機關、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經召開公聽會程序後,訂修所屬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以下簡稱部門行動方案)送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並對外公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