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排放源符合效能標準獎勵辦法 第5條 法規:溫室氣體排放源符合效能標準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帳戶開立,應於十四日內完成書面審查;審查通過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指定格式之帳號編碼方式,開立帳戶;經審查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事業補正日數不計入審查期間,且補正總日數不超過十四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