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排放源符合效能標準獎勵辦法 第4條 法規:溫室氣體排放源符合效能標準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第4條 事業首次申請獎勵額度且未開立帳戶者,應至指定資訊平台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帳戶。每一事業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資訊平台限申請一帳戶,供核定獎勵額度管理之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