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 第8條 法規: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第8條 非屬第二條第一項之既存固定污染源得準用本準則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認可其污染物排放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