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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公私場所依本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許可證展延者,應填具申請表,並檢具下列文件,向審核機關為之:一、申請展延設置許可證者,應檢具設置工程進度變更說明表。
二、申請展延操作許可證或燃料使用許可證者,應檢具一年內最近一次之檢測報告,或其他足以說明符合本法相關規定之證明文件。
但因停工(業)無法檢具一年內最近一次檢測報告者,得報經審核機關同意,以替代證明文件辦理。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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