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第13條 法規: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第13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機關(構)辦理有關新車抽驗相關事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