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 第8條 法規: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8條 申請補助者所檢附之文件有不實造假情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撤銷其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款。申請補助者提供不實資料者,不得申請補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