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 第6條 法規: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6條 申請補助者所領取之補助款,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併入年度營利事業所得,依法繳納所得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