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電動蔬果運輸車:指由國內製造商製造,且通過西螺果菜市場專用電動蔬果運輸車審驗規範(附件一),運行…
- 第3條本辦法補助對象如下:一、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依法設立登記,具電動蔬果運輸車銷售、維修、緊急救援、電能補充與電池租用等技…
- 第4條本辦法補助期間規定如下:一、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營運設備補助,自本辦法發布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二、…
- 第5條本辦法補助項目及補助金額如下:一、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營運設備補助,依其所需之營運設備核實審查補助,最高以新臺幣一千五百…
- 第6條本辦法補助之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採公開甄選方式產生,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依本辦法規定提出營運計畫書,經由中央主管機關邀請…
- 第7條獲選補助之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應於補助核定函所定期限內與中央主管機關簽訂行政契約,逾期未簽約者,撤銷其補助資格。前項契約…
- 第8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應依核定之計畫書內容完成進度,檢送領據、成果報告、設備原始憑證及其他中央主管機…
- 第9條有意參與電動蔬果運輸車製造廠商,應檢具電動蔬果運輸車製造資格申請書六份,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其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一、依…
- 第10條有意參與電動蔬果運輸車改裝廠商,應檢具電動蔬果運輸車改裝廠商資格申請書六份,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其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一…
- 第11條電動蔬果運輸車使用者申請購車或改裝補助,應檢具下列文件,委由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申請表(格式…
- 第12條電動蔬果運輸車使用者,應加入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成為會員,始得申請電池租金之補助。本辦法補助電動蔬果…
- 第13條中央主管機關發現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所檢附之文件有虛偽不實者,得撤銷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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