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處理及委託辦法 第2條 法規: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處理及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2條 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種類如下:一、粒狀污染物。二、一氧化碳(CO)。三、碳氫化合物(CxHy)。四、氮氧化物(NOx)。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物質。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