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請改善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管理辦法 第1條 法規: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請改善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1條 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