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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既存焚化爐,處理量達四公噸/小時以上者,應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符合本標準之規定;處理量未達四公噸/小時以下者,應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符合本標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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