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組織編制之擬辦事項。
二、關於人事規章之擬訂、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三、關於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及動態之擬辦事項。
四、關於工作簡化之推行事項。
五、關於職員待遇、福利、退休、資遣、撫卹及公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之擬辦事項。
六、關於職員考績、獎懲、差假及勤惰管理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職員訓練、進修、人才儲備及人力規劃之擬辦事項。
八、關於職員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分析及運用事項。
九、關於本署與所屬機關職員出入境案件之擬辦事項十、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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