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振動管制之政策、法規之研訂事項。
二、關於噪音、振動管制之策劃、指導及監督事項。
三、關於惡臭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治之策劃、指導及監督事項。
四、關於交通工具空氣污染防治之策劃、指導及監督事項。
五、關於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污染之輻射污染防治之策劃、指導及監督事項。
六、關於其他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振動管制事項。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 第6條
第6條
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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