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法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8-26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6條 本會得視實際需要召開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或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