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1條 法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第11條 本會對外公文,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之,但關於左列事項,得由本會行文:一、依照署定辦法督導執行事項。二、報署核准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