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職稱│官等│員額│備考│├────┼──┼──┼───────────────────┤│主任委員│簡任│一│本職稱之職等,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一(部會處局署)」未規定前,暫以│││││簡任第十二職等辦理。
│├────┼──┼──┼───────────────────┤│委員│聘兼│–││├────┼──┼──┼───────────────────┤│秘書││││├────┼──┼──┼───────────────────┤│技正│薦任│一││├────┼──┼──┼───────────────────┤│專員│薦任│一││├────┼──┼──┼───────────────────┤│技士│委任│一││├────┼──┼──┼───────────────────┤│科員││││├────┼──┼──┼───────────────────┤│雇員││一││├────┼──┼──┼───────────────────┤│││五│││合計││–││└────┴──┴──┴───────────────────┘附註:一本編制表各職稱之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一(部會處局署)」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除委員外,其餘兼任人員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編制內人員派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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