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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董事選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司

法規章節: 第8條

有本條例第十二條董事消極資格或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任期中當然解任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薦為董事候選人或補選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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