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合併許可辦法 第2條 法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合併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司 第2條 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所定同質性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以下稱長照機構)法人之合併,指下列情形之一:一、長照機構財團法人間之合併。二、以公益為目的之長照機構社團法人間之合併。三、非以公益為目的之長照機構社團法人間之合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