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合併許可辦法 第12條 法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合併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第12條 非以公益為目的之長照機構社團法人間之合併,準用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規定。以公益為目的之長照機構社團法人間之合併,準用第六條、第九條至前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