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資源發展獎助辦法 第11條 法規:長期照顧服務資源發展獎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對獎助對象進行督導、考核;獎助對象應配合提供相關文件、資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