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51條長照機構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刊登或播放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各款規定以外之廣告內容或其廣告內容不實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
- 第52條長照機構於提供長照服務時,未依第四十二條規定簽訂書面契約,或其契約內容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同條第二項所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規…
- 第53條長照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於所屬長照人員異動時,未依限報所…
- 第54條長照人員違反第二十條、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違反第三十條、長照機構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
- 第55條長照機構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規定者,應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第56條長照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證明…
- 第5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一、長照人員未依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完成登錄程序,或依其他法令登錄…
- 第59條長照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廢止其設立許可:一、因管理之明顯疏失,情節重大,致接受長照服務者傷亡。二、所屬之長照人員提供…
- 第60條本法所定罰則,由地方主管機關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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